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57/84.59 |
机床机身 |
该商品共分三种机床机身:立式加工中心机身、升降台式数控铣床机身及升降台式非数控铣床机身。其中立式加工中心机身由工作台、床鞍、立柱、底座、饭金罩、主轴座、刀库(不含刀具及自动换刀装置)组成;升降台式数控铣床机身由工作台、床鞍、升降台、底座、主轴座组成;升降台式非数控铣床机身由底座、床鞍、工作台、滑枕、升降台。三种机床机身均需增加电控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部件方能构成整机。 |
上述三种机床床身包括工作台、底座、主轴座等主要机械部件,只需增加电控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部件即可构成整机,已分别具备了立式加工中心、升降台式数控铣床及升降台式非数控铣床的基本特征,符合《税则》税目84.57、84.5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将其分别归入税目84.57、84.59项下。 |
Z2006-0614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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