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气动内对口器
发布时间:2011-09-26 11:51:40    浏览:1685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气动内对口器

    德国菲茨ZV38-40气动内对口器采用卧式构架布局形式,主要由扩涨装置、行走装置、导向保护栏及操作装置、气动系统等部件组成。主要用于管道工程建设的管线施工中,对两根被焊接钢管的管口组对,以保证两对接钢管同心和间隙。

    气动对口器主要利用扩涨装置实现管道组的准确对接,符合《税则注释》对归入品目84.79商品的三个条件的要求,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0686

2006年11月22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