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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3307.4900  商品名称:檀香熏香油
    发布时间:2011-09-28 09:46:23  浏览:184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7.4900

    檀香熏香油

        “擅香熏香油”为散发香味液体,经海关化验鉴定,其主要成分为异丙醇,含有多种芳香物质。该产品主要用作室内熏香,适合佛堂、办公室、店面等场所。使用方法:将熏香油装入熏香瓶,装好燃芯头后点燃气化蕊头,十多秒后温度达200℃左右,灭掉明火。气化蕊头将保持在60℃~200℃,熏香油由棉心蕊吸上,经气化蕊头在无火状态下气化散香。

        该产品属于室内用散发香气用制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3.07的解释,“擅香熏香油”应归入税则号列3307.4900。

    Z2006-1210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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