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801.1000 |
阳极碎 |
该阳极碎又称阳极残极,为铝电解槽阳极炭块使用之后的残留部分,厚度约13~18厘米,主要成分为人造石墨99%~99.5%,其他为硫、铝、钠、钾、镁、氟等元素。其用途为:经过破碎、筛分,分成不同的粒度,在阳极炭块或阳极糊生产配料时,作为一种骨料加入。 |
该产品是使用过的电解槽阳极,不能再作原用途使用,但经破碎等加工后可作为生产碳阳极的一种骨料。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38.01的条文注释,该品目也包括仅适用于作回收人造石墨用的废碎品及磨损物品,故该产品属于品目38.01的商品范围。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阳极碎”应归入税则号列3801.1000。 |
Z2006-1223 |
2007年12月5日 |
“商品描述”部分已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