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相关子目  商品名称:凌特2205cc机动医疗车
    发布时间:2011-09-28 18:20:55  浏览:173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相关子目

    凌特2205cc机动医疗车

        该商品外形为中等厢式货车状,顶部安装警示灯,外体有红十字标志,标识品牌为“MERCEDES-BENZ”,标有“SPRINTER”字样,驾驶室内两座,安装有温度计,车厢内安装有简易台面、壁橱、壁灯、药架及器械架,车厢内顶部安装有负压过滤装置。

        该商品车厢内未装有手术专用的手术床、照明装置、供血装置及麻醉装置等,还未构成《本国子目注释》所规定的医疗车,不能归入《税则》税目87.05,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该车辆可按其原型车归入税目87.02至87.04的相应子目。

    Z2006-1594

    2007年12月5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