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税则号列:2711.1400  商品名称:混合烃类气
发布时间:2011-09-28 18:26:05    浏览:195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711.1400

混合烃类气

    混合液化烃类气的主要成分为丁烷8.4%、丁烯43.43%、丁二烯43.05%、戊烷1.52%、乙炔1.76%。该商品一般称为混合碳四,是轻柴油裂解后产生的副产品。
    混合烃类气的主要用途为运用二甲基甲酰胺通过精馏方式分离出其中的1,3-丁二烯以进一步加工,其余组分则成为以丁烷、丁烯为主的石油液化气,即日常所用的工业、民用石油液化气。

    该商品属于混合物,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按构成混合物基本特征的组分商品进行归类。该混合烃类气因其中的丁烯、丁二烯同属于税则号列2711.1400的列名商品,其含量合计共占混合物的80%以上,可视其为构成该混合烃类气基本特征的组分商品,因此,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711.1400。

J2006-0009

2007年12月5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