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分别归入第39章、第70章及73.08 |
隔热保温复核材料 |
1.菱风板 |
会议决定将菱风板按起隔热、保温作用的泡沫塑料归类;将玻璃纤维棉按中间材料玻璃纤维棉归类;将金属复合岩棉防火壁板按钢铁结构体归入《税则》税目73.08项下。 |
J2006-0056 |
200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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