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16.05 |
干海参 |
海参从捕捞到最后加工成成品干海参,其制作工艺有两种:1.捕捞—剖肚—过水—饱和盐水浸渍—滚盐—盐湿海参—烘干—盐干海参。 2.捕捞—剖肚—过水—草木灰揉—烘干—淡干海参。其中的“过水”工艺是将海参在开水中煮10~15分钟不等,否则海参接触空气会化掉,不易保存。 |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03.07的排除条款“本品目不包括用非本品目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例如,用水煮过或用醋腌制的软体动物)(品目16.05)”,该商品应归入《税则》税目16.05项下。 |
J2008-0003 |
2008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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