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7019.3200  商品名称:玻璃纤维连续原丝毡
    发布时间:2011-09-22 09:55:33  浏览:1942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019.3200

    玻璃纤维连续原丝毡

    玻璃纤维连续原丝毡是一种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由连续玻璃纤维不规则抛丝,再用不饱和聚酯或环氧树脂的粘合剂粘结加工成型。其中的玻璃纤维长丝不能单独抽出,且厚度未超过5毫米。主要成分为94%~98%玻璃纤维,2~6%的粘结剂。型号:M8643、M8635、8610。适用于模压、拉挤等多种玻璃钢生产,用于提高终端制品随机方向的强度。

    该商品采用粘结剂粘合后加压而成,玻璃纤维长丝不能单独抽出,且厚度未超过5毫米,符合子目注释对玻璃纤维薄片的描述。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的规定,玻璃纤维连续原丝毡应归入税则号列7019.3200。

    Z2008-0037

    2008年10月28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