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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凉亭
发布时间:2011-09-29 15:49:57    浏览:2540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凉亭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均为杉木制。用途:放花园中,休憩乘凉用。该商品出口后由客人根据图纸自行组装,组装后的规格为278厘米×278厘米×260厘米。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应分别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二及六,凉亭归入税则号列4421.9090;桌子归入税目94.03项下;椅子归入税目94.01项下。

Z2008-217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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