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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凉亭
    发布时间:2011-09-29 15:49:57  浏览:232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凉亭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均为杉木制。用途:放花园中,休憩乘凉用。该商品出口后由客人根据图纸自行组装,组装后的规格为278厘米×278厘米×260厘米。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应分别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二及六,凉亭归入税则号列4421.9090;桌子归入税目94.03项下;椅子归入税目94.01项下。

    Z2008-217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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