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分别归类 |
凉亭 |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均为杉木制。用途:放花园中,休憩乘凉用。该商品出口后由客人根据图纸自行组装,组装后的规格为278厘米×278厘米×260厘米。 |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应分别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二及六,凉亭归入税则号列4421.9090;桌子归入税目94.03项下;椅子归入税目94.01项下。 |
Z2008-217 |
2008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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