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9.20 |
磁带布 |
该商品是成品磁带在分切之前的状态。其生产工艺为:先用磁性三氧化二铁粉(即磁粉)、粘合剂、助剂、溶剂等制成磁浆,然后涂布于聚酯薄膜(PET)上,经干燥、压光后,固体物质附着在薄膜上即成磁带布。磁带布经分切后,再装入固定形状的磁带盘体,即成为成品磁带。用于生产60分钟录音带的聚酯薄膜卷材一般为长5200米,宽33厘米,厚11或11.5微米,用于生产90分钟录音磁带的聚酯薄膜一般长7500米,宽33厘米,厚7微米。 |
会议认为,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5.23项下商品的解释“本品目不包括准备制成但尚未制成声音或其他信息记录媒体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归入其各自的品目内(例如,归入第三十九章…)”,磁带布作为生产磁带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不应归入《税则》税目85.23项下,会议决定将该商品归入税目39.20项下。 |
J2009-0003 |
200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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