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4.05
展架
该商品一般放置在商店内展示手机、照相机、化妆品等小商品,安装有灯箱,可同时展示品牌等。该商品同时具有货架展示和广告灯箱的作用。
会议决定,该商品的灯箱起主要作用,应归入税目94.05项下。
J2009-0025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