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10年商品归类表(Ⅱ)  > 正文
 
税则号列:3923.9000  商品名称:塑料杯
发布时间:2011-09-20 09:57:07    浏览:303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3.9000

塑料杯

该商品为塑料制杯状容器,主要成分:聚丙烯(87%),乙烯-乙烯醇共聚物(7%),粘合剂(6%)。有大、中、小三种规格,容量分别为14盎司、8盎司和4盎司,主要用于果冻或水果杯产品的包装。

该塑料杯类商品不具有税则子目3923.30“坛、瓶及类似品” 所述应具有小口、细颈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923.9000。

J2010-0004

2010年12月28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