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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523.52  商品名称:电子标签
    发布时间:2011-09-20 09:57:07  浏览:259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3.52

    电子标签

    电子标签(RFID)又称为射频识别标签。利用射频信号通过空间耦合(交变磁场或电磁场)实现无接触信息传递并通过所传递的信息达到识别目的。电子标签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标签:由耦合元件及芯片组成,每个标签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附着在物体上标识目标对象;(2)读写器:读取或写入标签信息的设备,可设计为手持式或固定式;(3)天线:在标签和读写器间传递射频信号。基本工作原理:电子标签进入磁场后,接收解读器发出的射频信号,凭借感应电流所获得的能量发送出存储在芯片中的相关信息,或者主动发送某一频率的信号,解读器读取信息并解码后,送至中央信息系统进行有关数据处理。

    该商品符合《税则》第八十五章章注四(二)关于“智能卡”的定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智能卡归入税则子目8523.52。

    J2011-0008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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