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105.5900 |
复合肥 |
该商品是由38%氯化铵、10%的硫酸铵、42%的磷酸一铵、7%的碳酸氢铵、3%的石粉加进粉碎机粉碎后,再进入蒸汽加温搅拌,滚筒造粒,冷却灌包而成。用途:直接施于田地。经海关化验鉴定含量为:全氮(N)16.49%,有效磷(P2O5)20.26%,全钾(K2O)0.94%,硫(S)1.04%,有机质2.39%。 |
在该商品的生产过程中没有专门添加含钾元素的原料,其中所含的微量钾仅作为杂质存在。该商品属于二元复合肥,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5900。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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