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79.8999 |
振子 |
该商品利用振动反馈实现触觉反馈功能,其由弹簧、共振重量块、磁铁、磁碗、线圈、阻尼橡胶、柔性电路板、不锈钢外罩和引线构成。可安装于手机内,弹簧一端固定于不锈钢外罩内,另一端固定连接于由共振重量块、磁铁、磁碗组成的共振体。当该振子被外加特定频率电压(正弦波形)时,交变电流通过位于磁场中的线圈产生特定频率的交变电磁力,在电磁力和弹簧弹力的共同作用下,共振体产生纵向往复共振,使该振子获得振动效果。 |
该商品由弹簧、共振重量块、磁铁、磁碗、线圈、阻尼橡胶、柔性电路板、不锈钢外罩和引线构成。利用电磁原理产生振动,用于手机。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79的条文中关于独立功能的定义和《税则》税目84.7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它税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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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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