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7.9090
消防车车身
该商品外形尺寸为5588毫米×2438毫米×2900毫米,带有泡沫罐、水罐、水泡沫两用炮、工具箱、水管、消防梯、水泵及滤水器、水枪、泡沫枪等装置,作为消防车的上装使用。与完整的消防车相比,缺少驾驶室、底盘等车辆部分。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作为特种车辆车身归入税则号列8707.909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