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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4412.1019  商品名称:竹展平地板
发布时间:2014-01-02 14:48:47    浏览:312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412.1019

竹展平地板


该商品规格为9701210)毫米×588397125)毫米×1518)毫米,由圆竹经剖分、软化、展平等工序直接加工而成整块竹板,将三块整块竹板经面与面粘接压制后在端与边开榫槽制成长条启口地板,用于铺设地板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按照胶合板归入税则号列4412.1019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 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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