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税则号列:2202.9000  商品名称:人参花蕾花饮
发布时间:2014-07-10 16:47:31    浏览:317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9000

人参花蕾花饮

该商品是一种由人参花蕾0.96﹪、果葡糖浆8.57﹪、纯化水90.42%、苹果酸、苯甲酸钠为原料制成的饮品。玻璃瓶零售包装,246毫升,直接饮用,每日2次,每次1瓶。具有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功能。已申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商标上标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该商品属于无酒精饮料,即可饮用,有特定适用人群,具有机体调节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人参花蕾花饮”应归入税则号列2202.900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决定公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2014625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