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25.8025 |
数码相机套件 |
EOS M数码相机套机包括以下零部件: 1.EOS M机身; 2.两个数码相机镜头 EF-M 18-55mm f/3.5-5.6 IS STM和EF-M 22mm f/2 STM ;3.闪光灯 SPEEDLITE 90EX ;4.EOS数码解决方案光盘;5.软件使用说明书光盘;6.相机说明书光盘;7.电池充电器 LC-E12C(含电源线);8.锂电池 LP-E12;9.USB接口连接线;10.相机背带 EM-10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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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码相机套机所有零部件装于盒内,虽然含有两个镜头,但其包装形式适于将完整的相机套件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及六,应将其按零售的成套物品归类,由于该相机是一种无反光镜结构的微型可换镜头数码相机,故应归入税则号列8525.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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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3号 决定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
201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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