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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87.02/87.03 商品名称:五菱V1观光车
发布时间:2017-04-13 15:45:34    浏览:150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归类决定编号

生效日

备注

87.02/87.03

五菱V1观光车

“五菱V1观光车”有四种车型:(1)型号WLQ20808座内燃机(汽油)型,排气量为797毫升;(2)型号WLQ211011座内燃机(汽油)型,排气量为797毫升;(3)型号WLD10808座电动型;(4)型号WLD111011座电动型。上述观光车的最高车速为45千米/小时,用于观光旅游、楼盘参观、公园观光、县城公交运输等。

该观光车主要用于载人,它通常在普通路面上行驶,因此不能按高尔夫球车的类似车辆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税目87.0287.03的规定,型号为WLQ211011座内燃(汽油)观光车,应归入税则号列8702.9030;型号为WLQ20808座内燃(汽油)型观光车应归入税则号列8703.2190;型号为WLD10808座电动型观光车,应归入税则号列8703.8000;型号为WLD111011座电动型观光车应归入税则号列8702.4030

Z2017-001

2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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