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归类决定编号 |
税则 号列 |
商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生效日 |
5 |
Z2023-0005 |
2206.0090 |
荔枝味桃红起泡鸡尾酒 |
酒精度4度,200毫升/瓶 |
该商品成分:桃红葡萄酒70.004%、水18.278%、糖10%、荔枝香料0.88%、二氧化碳0.665%、柠檬酸0.15%、山梨酸0.023%;工艺为:以鲜葡萄榨汁、澄清,经三周发酵后制成桃红葡萄酒,依次加入纯净水降低酒精度,并加入荔枝香料、柠檬酸、糖、山梨酸等配料进行调味,最后注入二氧化碳,制成加香型起泡酒,其中荔枝香料、糖等仅作为加香调味作用,不参与发酵过程。 |
该商品在葡萄酒中添加了香料等调味物质,且用水进行了稀释,生产工艺超出了税目22.04和22.05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2206.0090。 |
2023年8月1日 |
注:本公告《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