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归类决定编号 |
税则 号列 |
商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生效日 |
9 |
Z2023-0009 |
4403.4990 |
檀香枝丫材 |
规格:直径4厘米,长度50厘米 |
该商品为檀香(学名:Santalum album L.)枝丫材,用于加工制成工艺品。外观呈圆柱体,略有弯曲;工艺为切锯和去皮。 |
该商品为直径不小于4厘米、且长度不小于50厘米的檀香原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4403.4990。 |
2023年8月1日 |
注:本公告《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