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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8705.9099 商品名称:照明排烟车
发布时间:2023-12-25 12:55:25  王亚萍    浏览:347次
序号 归类决定编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生效日
35 Z2023-0035 8705.9099 照明排烟车 该商品由奔驰311CDI乘用车改装而成,储物箱安装了一套照明灯具,照明灯举升高度为7.1米,并配套一台车载发电机作为电源动力,该车还安装一台宝马25型排烟机,每小时排烟40万立方米,运用随车的照明灯、排烟机进行照明和排烟,用于火场照明排烟。 该商品为具有火场照明排烟功能的专有用途车辆,符合《税则注释》关于特种车辆的有关规定,应归入税则号列8705.9099。 2023年8月1日

注:本公告《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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