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归类决定编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生效日 |
42 | J2023-0001 | 8711.6000 | 单轮电动平衡车 | 无 | 该商品由车体、车轮、电动机、蓄电池、驱动电路、控制电路、传感器(陀螺仪、加速度计)等构成,运行中以姿态传感器(陀螺仪、加速度计)来监测车身所处的俯仰状态、左右倾斜状态和状态变化率,通过高速微控制器计算出适当数据和指令后传给驱动电路,然后驱动电动机产生前进或后退的加速度来达到车体前后平衡的效果,用于在人的姿态控制下保持自平衡,并进行运动。 | 该商品为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车辆,根据该商品设备构成、运行原理和用途,符合税目84.11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711.6000。 | 2023年8月1日 |
注:本公告《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