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归类决定编号 |
税则 号列 |
商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生效日 |
备注 |
1 |
Z2024-0008 |
0813.3000 |
脱水苹果粒 |
散装 |
焦黄色颗粒,粒径约7毫米。原料成分含量:新鲜苹果98%,葡萄糖2%。加工工艺:完整苹果经过清洗、削皮、去核、切丁、消毒、加入葡萄糖(使产品甜度保持一致)、进入烘箱烘干(烘箱内温度55—95摄氏度,时间约3—4小时,烘干至水分约5%)、冷却、洒水(改善口感),最后包装。该产品可直接食用。 |
根据《税则》第一类注释二规定:“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根据《税则注释》品目08.13规定,“包括新鲜时归入品目08.07至08.10的干果,它们是通过直接在阳光下晒干或通过工业加工(例如,隧道式风干)制得”。根据《税则注释》第八章“总注释”规定,“本章的果实如果仅加入少量的糖,不影响其商品归类”。同时,该商品加入的葡萄糖仅能对苹果干的原有味道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符合《税则》第八章注释三“保持干果的特征”的要求。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0813.3000。 |
2024年9月12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 |
注:本公告所述《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