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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0813.3000 商品名称:脱水苹果粒
发布时间:2024-09-12 20:52:00  卢攀    浏览:199次

序号

归类决定编号

税则

号列

商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生效日

备注

1

Z2024-0008

0813.3000

脱水苹果粒

散装

焦黄色颗粒,粒径约7毫米。原料成分含量:新鲜苹果98%,葡萄糖2%。加工工艺:完整苹果经过清洗、削皮、去核、切丁、消毒、加入葡萄糖(使产品甜度保持一致)、进入烘箱烘干(烘箱内温度55—95摄氏度,时间约3—4小时,烘干至水分约5%)、冷却、洒水(改善口感),最后包装。该产品可直接食用。

根据《税则》第一类注释二规定:“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根据《税则注释》品目08.13规定,“包括新鲜时归入品目08.07至08.10的干果,它们是通过直接在阳光下晒干或通过工业加工(例如,隧道式风干)制得”。根据《税则注释》第八章“总注释”规定,“本章的果实如果仅加入少量的糖,不影响其商品归类”。同时,该商品加入的葡萄糖仅能对苹果干的原有味道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符合《税则》第八章注释三“保持干果的特征”的要求。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0813.3000。

2024年9月12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

注:本公告所述《税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税则注释》是指《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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