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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内销时海关完税价格的确定问题
    发布时间:2009-07-13 09:13:00  浏览:2448次
    问: 我司为一来料加工企业,因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为增加营业收入,外商接了一些内销的订单,请问内销时补税的价格是否为原进口价格?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规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规定,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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