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指的400号文应为《关于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9]400号),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外的、属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2025”、“2225”和“0513”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和补偿贸易进口的设备及物品,海关在验凭原监管证件的基础上,加验《入境货物通关单》。但该文已被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42号公告废止。关于2009年度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单的问题,应按照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8〕14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