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号,我国仍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但是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具体范围可参阅上述公告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可参阅上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