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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保税料件的串换事宜
    发布时间:2009-07-06 09:14:00  浏览:1532次
    问: 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有来料加工手册好多本,如果出现生产急需,其中一本手册的保税料件未来得及进口,能否使用其它手册已进口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保税进口料件(备注:我公司的来料加工手册对应的都是一个来料加工外商)?等以后进口后在还给该本手册项下?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署加发[2005]92号),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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