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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报核的期限
    发布时间:2009-07-14 14:17:00  浏览:1432次
    问: 我司为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根据主管海关要求,本月需要进行报核,但因报核数据还未准备好,请问我司务必在什么时间内报核,才不会受到海关惩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规定,联网企业应当在海关确定的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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