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药品加工出口,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9-07-30 10:24:00  浏览:1555次
    问: 请问开展药品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与受托方分别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

    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根据《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委托方应是持有该加工药品境外上市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制药厂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受托方应是持有与该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GMP证书》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其它相关要求,请参阅上述规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