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根据《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委托方应是持有该加工药品境外上市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制药厂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受托方应是持有与该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GMP证书》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其它相关要求,请参阅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