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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残次品如何向海关申报?
    发布时间:2009-08-05 08:45:00  浏览:1432次
    问: 请问加工贸易中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再向海关申报时,品名怎样申报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


    (二)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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