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三条,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二)在海关注册;(三)属于生产型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实施联网监管的,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关应当对其实施联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