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且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
海关收到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且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