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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有关纳税争议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7-22 09:13:00  浏览:2500次

    问:

    我公司进口了一批上等小麦,在依法缴纳税款时,因对小麦的原产地认定与海关发生争议,致使我公司要多交税款3万元,为此我公司不服。请问我公司能否不交这3万元?我司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公司依法应先缴纳这3万元钱,然后再按照复议程序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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