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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制成品副产品的出口及结转
    发布时间:2008-05-13 17:32:00  浏览:1759次
    问: 您好!我司是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料件经加工后:成品为硬脂酸,副产品为甘油。手册上出口成品项只备案硬脂酸。硬脂酸深加工结转给国内另一关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我的问题是:(1)一本手册内保税料件加工后的两种产品能否分别做深加工结转和外销业务?(比如两种产品为硬脂酸和甘油,那么硬脂酸深加工结转给国内另一关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甘油出口给境外的另一外商?)(2)未经备案的副产品(甘油)如想复出口至境外,是否需要更改手册,把副产品备案为需复出口的成品项后再办理出口业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加工贸易中的副产品在向海关备案和报核时要如实进行申报,副产品可以内销、复出口或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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