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内资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填写合格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关申请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手续事宜请参考以下几个文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关于公布商务部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备案登记机关名单的通知(2004年6月30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委托有关商务主管部门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函商办贸函〔2007〕90号、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7〕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