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因品质检验导致滞报可否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发布时间:2008-10-09 14:35:00  浏览:1110次
    问: 我公司向一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是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申请签发品质检验证书,由于其签发时间过长,导致产生滞报金,向海关申报减免,答复说不行。我们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其中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请问海关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7号,您提到的检验公司属于经质检总局审核通过的检验鉴定机构,但不意味着该公司属于执法部门。由于该公司工作原因导致滞报,不属于申请减免滞报金的法定事由。海关的做法并不违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