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免费或者更换的货物,其税则号列与原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适用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有关规定,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因此,您的情况不适用“无代价抵偿”。如果按一般贸易报关,向海关申报时需提交的单证之一是出口收汇核销单,并要求进行外汇核销,也就是涉及您说的要对外付汇。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若不实际付汇,将无法核销该货物项下的外汇核销单,并由此导致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