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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减资后的原减免税设备退运事宜
    发布时间:2008-11-06 10:28:00  浏览:1473次
    问: 我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打算减资,减资后想将投资的设备退运(设备是作为注册资本出资的),有部分设备已过监管期,部分未过监管期。如果这些设备都想退运,如何办理?请速回复!!! 答:

    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有关规定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及其他规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5年)届满时,减免税申请人在海关监管期内未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该减免税货物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因故需将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报主管海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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