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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在进出口前是否都可以申请预归类?
    发布时间:2008-11-06 11:00:00  浏览:1556次
    问: 是否进口货物前都可以要求预归类?相关的规定有哪些?为什么我在网上查不到预归类办法? 答:

    海关总署第158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其中对预归类作了相应的规定。您可参阅。其中十五条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此外,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关于预归类货物报关单填报有关问题)也对相应问题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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