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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口货物退运复进口申报前取样检验事宜
    发布时间:2008-11-07 09:53:00  浏览:1328次
    问: 孙律师您好.我司前段时间出口草酸到意大利,收货方认为成份不符合合同要求,拒收并且发回原出境港。但我司对此有异议,想取得我国检验证书来向其主张权利。现货物在退运途中,请问我司作为原发货人能否等货到后到码头取样送商检。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您需以收货人法律身份方可按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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