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超期未报进口货物现由海关变卖,滞港滞报等费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8-11-11 14:34:00  浏览:1617次
    问: 我的一国外客户在山东设厂加工兔毛,由于工厂的生产许可没获批,导致其进口的三个货柜5个月以来一直质押港口无法报关。现在听货代说,如果国外方决定放弃货物,任由海关拍卖,则国外发货方和其收货人国内工厂均不必承担所设滞港滞报等一应仓储费用,不知是否如此?烦请指教 答:

    根据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91号的规定,您所说的各项费用均应在拍卖价款中扣除。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