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的规定,进境旅客携带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须走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向海关申报。如旅客携带的酒精饮料在1500毫升以下,则无需申报,海关免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