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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申请适用
    发布时间:2008-12-01 09:19:00  浏览:1132次
    问: 我司在重庆内陆地区,因为离东南口岸较远,进出口受到很大影响,我们想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模式,直接在当地报关,请问手续上如何办理?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的规定,凡进出口企业拟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海关参照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标准等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意见。有关申请程序及格式请参阅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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