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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理物品的进口申报
    发布时间:2008-12-04 16:26:00  浏览:2346次
    问: 现在有一批机器原本不是从国内出口(原产地美国),但现在想进境维修,这样海关允许吗?有什么特别条件?要是可以的话需要些什么资料呢?谢谢! 答:

    可以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贸易形式申报进境,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维修合同号,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复出境时,填报出口报关单,原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全免”,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与进口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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