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贸易形式申报进境,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维修合同号,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复出境时,填报出口报关单,原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全免”,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与进口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