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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关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事宜
    发布时间:2008-12-19 10:29:00  浏览:1447次
    问: 进口转关货物,在口岸海关因滞报被征收滞报金。后运运到目的地海关后,又因故超过了申报时间。海关要求再交滞报金。同一批货物两次交滞报金,这合理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口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前者是对转关申报的时限要求,后者是对报关申报的时限要求。如果各自都产生滞报,海关要按照规定征收滞报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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