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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报关单修改的差错是否影响报关员记分考核?
    发布时间:2009-01-13 10:30:00  浏览:1324次
    问: 已放行的报关单,因货主原因要更改收货单位,是否扣分?能否复议?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原则,对差错及差错责任界定不清的不予记分。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 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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