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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国入境申报分离运输方式带进行李物品事宜
    发布时间:2009-01-15 14:32:00  浏览:1252次
    问: 我在海外工作,春节后将被公司派驻中国代表处工作,到时将不少行李要海运搬回国,如衣物,书籍,家电,还有日常用品。我该如何向海关申报,海关如何征税呢?谢谢!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进境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海关验放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为准。属于应税物品范围的,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的规定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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